各班级研究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4年9月-12月期间组织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未违反学术道德;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且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7.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8.“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读研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读研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管理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如下。
荣誉称号 | 名额 |
拟给定省级优秀毕业生 | 3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8 |
注:
1.以上数据依据招就处提供人数基数,与上报省厅数据一致。各学院在评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宁缺毋滥。若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2.“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不占用“校级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名额),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
3.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最终以省教厅审定为准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根据《管理办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25日-10月9日)
1. 学生申请
参评学生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4)》(以下简称《材料清单》,见附件3),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论文期刊分级与课题项目分类需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最新标准填写,不得夸大、虚报。
2. 民主评议
班级应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并在《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
3. 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
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支撑材料(即《材料清单》),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荣誉清单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签字确认;在《个人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9日-10月24日)
1.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个人审批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栏签字确认。填写《XXXX学院(实验室、中心)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注意:学院应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如《材料清单》《个人审批表》等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在《个人审批表》中明确评审意见,在“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栏签字确认。
同时,“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学院在“院系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材料提交至研工部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4日17:00前将相关评审材料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要求见后文。
(三)学校评审阶段(10月24日-12月10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程序是否合规、签字是否规范(班级评议小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一名组长签字即可;整理汇总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决策会议审定获奖人选名单,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最终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统一部署,按照工作流程,学校预计于2025年3-4月下发《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表彰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对2025届优秀毕业生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 纸质版材料
(1)《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按奖项分类);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仅“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填写,一式一份,正反打印);
(3)“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的《材料清单》(支撑材料由学院自行掌握);
(4)《XXXX学院(实验室、中心)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
(5)《XXXX学院(实验室、中心)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
(6)《XXXX学院(实验室、中心)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2. 电子版材料
(1)《XXXX学院(实验室、中心)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
(2)《XXXX学院(实验室、中心)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二)注意事项
1. 加强宣传教育。在开展评优工作前,各学院组织学习《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对政策调整要准确理解。要组织学习《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开展诚信教育。学生在优秀毕业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已获评优秀毕业生者若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或被学术道德委员 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建议 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在评选过程中,学院应结合研究生特点,利用班长会议、专项宣讲、咨询热线等形式进行评优工作宣讲,及时回应同学们对评优工作的疑惑。
2. 严格评选程序。各学院要深入学生群体,充分听取建议意见。充分结合研究生特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掌握好本次评选进度。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