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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关于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级差补贴核对表的通知

    2013-06-06 办公室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我校教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已于2009年集中核发。根据学校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因职称职务等变化导致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发生变动的,应按新任职称职务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并对差额部分予以补发。2014年住房补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申报拟对自2009年以来因职称职务等变化导致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发生变动引起的级差补贴金额进行报审。成都校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资产处、人事处、财务处核算出此部分教职工应发放的级差补贴,请有此部分教职工的单位于201366-69日到北园244单元12号领取核对表(单位名称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一次性住房补贴级差补贴发放对象:

          19981231日前参加工作、住房面积未达标且自2009年以来职称职务发生变化的在册教职工。

       二、计算公式及标准

       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工龄满20年的教职工,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388元/m2+6元/m2.年×95年前工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住房未达标比例%。

        2、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龄不满20年的教职工,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388元/m2 ×98年前工龄÷20年+6元/m2.年×95年前工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住房未达标比例%  

        3、未达标比例=(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实际住房面积)÷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00%。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2013年5月止的现任职称职务所对应的计算。

        4、本次报审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应发放金额-已发放金额

        注: 1、九里校区电梯公寓教职工的未达标比例为100%;

             2、九里校区电梯公寓和东园教职工本次报审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应考虑最高限额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单位:平米)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别

    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正局(厅)级人员、国家级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级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160

    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正高职称人员、副局(厅)级人员

    145

    副高职称人员

    135

    正处级人员

    120

    副处级人员、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任职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技师

    110

    科级人员、初级职称人员、任职在25年以下的技师、高级工

    97

    科级以下人员、普通工人和中级以下的技工、其他人员

    87

        三、核对要求

        1、通知《核对表》上本单位职工确认表中各项内容,如无异议,请本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先电话咨询房改办,咨询电话:66367631,并在《核对表》上签字。

        2、请各单位于2013年6月19日前将签字确认的《核对表》交至北园244单元12号。

    西南交通大学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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