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21年9月-11月期间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年总结鉴定、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数学学院按此通知要求,在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学年总结鉴定和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一、学年总结鉴定
(一)学生自我总结
各班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在思想、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要在做好学生自我总结、辅导员深入班级的基础上,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组织班级成员进行总结交流和相互评议,形成班级对班级成员的鉴定意见,填入《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并于10月31日前交到X30447辅导员处。
二、本科生个人(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一)学院宣传及开启批次(9月23日)
学院依据《管理办法》,已开启2020-2021学年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批次、2020-2021学年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批次。
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应由相应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拟推荐人选推荐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并将相应名额追加至各学院。
(二)学生(班级)申请(9月23日-9月26日)
学生(班级班长)登录本人扬华素质网后台“评优管理”—“学生评优管理”版块,按照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三好学生标兵”拟推荐人选需院评审小组在“三好学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三好学生”即可。
(三)学院评审(9月27日-10月20日)
1、9月27日—9月30日: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
2、10月8日—10月15日:学生工作组审核材料、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3、10月16日—10月20日:评审结果公示
(四)学校评审(10月21日-11月28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学生评优管理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竢实扬华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不可兼得。
4.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与个人荣誉称号评选。
5.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必须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并对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学生组织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应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确认。
6.“竢实扬华奖章”评选展示会、“忠忱班集体”评选展示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张老师 66366946 X30447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