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良好的学风建设,激发数学学院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数学学院本科生课堂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数学学院一年级学生晚自习制度》相关要求,学生工作组对数学学院班级和个人进行评选,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数学学院大一班级和学生。
二、评选标准
1、出勤情况:分为课程出勤情况和晚自习出勤情况。学生未达到月出勤要求的,学生个人扣(缺勤次数*10分);学生班级扣(未达标学生人数*5分),每月出勤情况满分为100分。
2、纪律情况:分为“课堂无手机”执行情况和晚自习纪律情况。“课堂无手机”实行抽查制,对违反“课堂无手机”纪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晚自习期间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打闹,不玩手机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不迟到、早退、缺勤或擅自离开教室,服从管理,遵守规则。每发生一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扣除违纪学生个人10分并扣除该班级5分。每月纪律情况满分为100分。
3、综合总分:出勤情况*50%+纪律情况*50%。
三、评选程序
1、晚自习考勤由数学学院学生工作组统一协调,辅导员、学生会、班级干部具体负责。辅导员对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不定期进行晚自习情况抽查,并做好工作记录。学生会组织各班学生干部成立检查小组,每晚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至数学学院学生工作组,同时学生每日通过“小小签到”定位打卡。
2、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各班级的考勤记录和纪律情况,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将分数公示于院网。每月对各班级的分数进行汇总,并按照分数高低排名。
3、根据各班级的排名情况,按照50%的比例评选出晚自习优秀班级;根据学生评分情况,按照10%的比例评选出晚自习优秀学生个人,并在院网公示。
4、学院对晚自习优秀班级和晚自习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晚自习出勤率低、纪律差、学习效果差的班级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教育,并重点关注,督促其改进。
四、评选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进行当月的评选工作,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确定。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当学期的评选工作,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确定。
五、评选组织
本次评选工作由数学学院党委副书记领导负责,学生工作组具体执行。各班级要积极配合,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本办法由数学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2023年10月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