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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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学院本科生助理班导师工作条例(试行)

    2013-12-17 数学学院 点击:[]

     

    为进一加强数学学院学风建设,发挥搬迁到位后研究生与本科生在一个校区的优势,促进研究生对本科生学习的帮助和督导,学院聘用了部分优秀在读研究生担任本科生低年级(2012级和2013级)各班助理班导师,协助班导师做好班级专业建设、学风建设相关工作。

    一.助理班导师聘用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品德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认真负责地投入学院本科学生学风建设和学风督导工作,在读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研究生期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文化素养。

    4、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主要干部,且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6、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家庭贫困生优先考虑。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在本学期学风建设月中,依据《数学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风建设工作措施》(见附件)要求,具体指导所带班级开展学风建设相关工作;

    2、在本学期学风建设月中,重点督导学习特困生的学业、督导并检查所带班级的党员“一帮一”活动的开展。

    3、搭建班导师、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之间良好互动的平台,协助班导师做好班级工作。

    三.考核标准

    助理班导师考核实行量化制,学院将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助理班导师给所带班级开班会次数不得少于两次,班会主要解决学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少开一次班会扣10分。

    2、助理班导师需要严格督促党员“一帮一”活动,需制定本班党员“一帮一”实施方案。党员每周辅导次数不得少于2次,助理班导师应严格监督并进行考核,负责解决帮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认真履行该指责的扣20分。

    3.助理班导师需同所带班级班委一起制定本班学风建设方案。每班每周晚自习不得少于三次,早自习不得少于一次。未参与学风建设方案制定者扣20分。

    4、学生早晚自习期间,助理班导师负责维持秩序并适量安排答疑。每周晚自习考勤次数不得少于1次。每缺一次扣5分。

    5、学院将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挂科率和学生评价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分数酌情考虑。

    6、助理班导师应认真填写《助理班导师工作日志》,并在学期末进行总结。未填写工作日志者扣20分。

    7、本次选聘的助理班导师的在岗工作时间为11月下旬至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并视具体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延期。提前结束聘期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8、助理班导师工作考核合格,学院奖按月给予工作津贴,并记录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实践环节;考核优秀的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附则

    1、本条例由数学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解释。

    2、本条例尚未完善之处,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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