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试行稿)
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范:
1.
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末前完成论文开题,由各系组织实施;
2.
研究生在第四学期末前完成论文中期检查,由各系组织实施;
3.
毕业研究生须在第五学期末完成论文初稿,并交各系主任处备案;
4.
学生在毕业当年3月底前完成系内论文预答辩,同时完成论文修改并得到导师的认可,在3月底前完成论文第一次重复度检测;
5.
学生根据图书馆提供的检测报告,再次修改论文。对第一次重复度检测报告有问题的同学需要在4月底前再次做重复度检测,得到导师认可的检测报告后,将论文上交学院,由学院统一安排送审;
6.
在送审论文意见回来后,学院根据情况在5月20日前分专业集中安排答辩;在论文答辩前,学生须提交由本人和导师已签署意见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说明;
7.
学院分委会在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位分委会会议讨论授位情况。重点讨论优秀和较差论文的相关情况。
8.
本规范解释权归学院学位分委会。
9.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数学学院
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