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位青年教师:
按照我校青年教师培养要求,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新入职教师第一年原则上不得担任课程课堂教学的主讲教师,主要从事课程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助理工作”文件要求,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2012—2013学年已完成教学助理工作和符合申报2013—2014学年教学助理工作要求的青年教师人员名单,填写《西南交通大学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助理工作统计表》,于6月24日前报师资管理办公室(九里校区行政楼41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zb@swjtu.cn。
二、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相关要求:
1、从事教学助理工作的青年教师应为年龄40周岁及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中级及以下职称,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
2、指导教师条件
(1)严格遵守《教师法》,热爱教师工作,认真遵守西南交通大学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纪律、学风等规定。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教学经验丰富,在本学科有一定的造诣,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3)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职教师,学科领域应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同。
院人事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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