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学院公告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2006-11-06 学院办公室 点击:[]

     数学系转发人事处通知,详见办公自动化或与数学系办公室联系:

     

       关于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受理2006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川教资 [2006]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高等学校教师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因此,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川教[2004]293号文件(附件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基础工作,并按要求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师资管理办公室。

     

    一.时间安排                     

     

    1.    请各单位于2006116前将申请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师资管理办公室(请下载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申办教师资格证人员简历表,将电子版发至szb@home.swjtu.edu.cn),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教学工作认定表》、《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2.    体检时间安排:经与校医院协商,请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于117119带上个人免冠照片一张(一寸)直接在校医院二楼防疫科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后参加体检,体检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回校医院二楼会议室。今年参加过体检并已在校医院建档的教职工可不必检查与学校体检表中的重复项目,只须体检《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其它项目,相关费用自理。

     

    3.    各单位将材料统一收齐后,1115前交至师资管理办公室,逾期未补齐有关证明和材料者将不予受理。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已取得省高校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

     

    三.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请各单位将材料收齐按时统一交至师资管理办公室):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表,对于工作未满一年无年度考核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

     

    3.《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教学工作认定表》一式一份;

     

    4.参加校医院体检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体检后由校医院汇总)

     

    5.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1张;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           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获得教育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

     

    10.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交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任职令的复印件、《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各单位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背面签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对于工作未满一年的教师,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校内各单位“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专家组负责本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我校情况,现作具体要求如下(详见附件5:《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2)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笔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和讲解的技巧。

     

    3)完成测试后,各单位将面试及试讲结果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二页相应栏内,并认真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此表在师资办领取),面试测评标准表(附件6)及试讲听课表(附件7)留所在单位保存。(注:认定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项中的“公章”为“四川省高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公章”)。

     

    4)已参加过我校师培中心首次开课教师培训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可参考师培中心的听课及考核材料给出评议意见。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项应填写申请人任教的学科,严格按照附件4中名称填写二级学科。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前3项由申请人填写,411项由所在单位填写(注:第10项“鉴定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第11项“鉴定单位地址”为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电话”为:02887600202)。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填写方式详见附件3

     

                                       

     

     

                                                                 师资管理办公室

     

                                                                                                        2006-10-24

    上一条:西南交通大学党政2006-10-25工作例会简报
    下一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