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在各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
第五条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既可以按博士生身份申请,也可以按硕士身份申请,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何种身份参评;从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
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硕士生学年制为3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6月30日);
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他资助的研究生;
7.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系室主任、导师代表、教务员、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公开答辩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 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并认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评奖资格。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符合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并真实有效,并经导师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学生综合成绩排序,按国家奖学金指标数120%—150%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分×30%+学术成果分×60%+社会工作分×10%,考察内容为:
1、学习成绩评分:对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分三类进行加权平均,公式为:
X=(k1*A +k2*B)
(1) 基础理论课成绩(按学业奖学金计算方法计算):A(以培养方案为准);
(2) 专业基础课成绩(按学业奖学金计算方法计算):B;(各个专业、方向不尽相同)。
备注:权k1,k2的设置:k1=0.6 ,k2=0.4。
2、论文等级评分
每篇论文得分=论文单篇分×权系数
根据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论文单篇分值情况如下:
项 目
|
计 分(分/篇)
|
说 明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
SCI、SSCI(一区论文)
|
50
|
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积分制,论文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第一作者*1,第二作者*0.6,第三作者*0.4,第四作者*0.2.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证书或等价文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6、刊物级别认定参照学院学术期刊目录。
|
SCI、SSCI(二区论文)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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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SSCI(三区论文)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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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SSCI(四区论文)
|
30
|
EI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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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ISTP会议论文
|
5
|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3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1
|
注:
(1)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分,检索源论文必须提供检索号,未提供检索号的论文视为未被检索,检索源期刊论文或检索源国际会议论文已录用(会议已召开)但尚未检索的按相应分值乘以 0.75 计分;其他有录用通知书但尚未发表的论文按期刊级别(是否为 CSCD 库)或会议类型(国内或国外)相应分值乘以 0.75 计分。
(2)一学年内,EI 收录会议论文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国际学术会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6 分;国内学术会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3)发表在刊物增刊的在原刊物分值基础上乘以 0.25 计分。
(4)SCI、EI 分区标准、CSCD 论文核心库和扩展库目录见论文发表或录用当年最新版。
(5)部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属于低质量的,将不列入加分期刊范围。
(6)期刊级别以论文刊出或录用当年为准,已经刊出的论文以刊出当年期刊级别为准,未刊出已录用的论文以录用当年期刊级别为准。
(7)CSCI相当于中文核心期刊 。
3、学科竞赛获奖评分
参加与所在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每项按下表获奖分值除以团队人数进行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部分学术科技竞赛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
获奖等级
|
国际竞赛
|
全国竞赛
|
省市竞赛
|
校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一
|
10
|
7
|
5
|
3
|
1
|
二
|
7
|
5
|
3
|
1
|
0.5
|
三
|
5
|
3
|
1
|
0.5
|
0.2
|
优胜奖
|
1
|
0.5
|
0.3
|
0.2
|
0.1
|
4、社会活动评分
|
获奖等级
|
先进集体
|
文体活动
|
备 注
|
主要干部
|
其他干部
|
其他学生
|
社
会
活
动
|
国
家
级
|
一
|
5
|
3
|
2
|
5
|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
4.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
二
|
3
|
2
|
1
|
2
|
三
|
2
|
1
|
0.5
|
1
|
省(部市)级
|
一
|
3
|
2
|
1
|
2
|
二
|
2
|
1
|
0.5
|
1
|
三
|
1
|
0.5
|
0.2
|
0.5
|
5、现场答辩分
根据参加评选的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评分、论文等级评分、科研成果评分、社会活动评分这四项评分的总和进行排名,确定参加现场答辩同学的名单。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组织公示,学院研究生凭学生证均可前往查看,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审核监督,同学们对于有异议的材料可以书面的形式在评审期间向评审委员会进行实名举报,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以按得票数多少确定获奖人。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疑义后方可报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个人申述
1、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数学学院。
数学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