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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学院关于推免生综合评议加分标准规定(2018修订版)

    2018-09-07  点击:[]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好地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综合评议工作,根据《关于启动2019届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及《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7修订版)》,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推免生综合评议加分认定和加分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认定的加分细则

    获奖情况及加分条件

    国家级学科竞赛奖

    一等:3(分);二等:2(分); 三等:1(分)

    省级学科竞赛奖

    一等:1(分); 二等:0.8(分); 三等:0.5(分)

    个人发明专利

    不超过1(分)

    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不超过1(分)

    其他科创活动

    不超过0.5(分)

    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

    不超过0.5(分)

    国家外语六级(笔试成绩不低于510分)

    0.5(分)

    注:

    1. 综合加分最终成绩等于以上各类加分之和,每个学生综合评议加分之和不超过3分;

    2. 其他科创活动包括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学术组织等举办的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课外科研训练等科创活动,文艺、体育及其他社会类竞赛不能作为其他科创活动加分;

    3. 设置特等奖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值按获奖等级依次顺延(如某赛事最高奖项为特等奖,获得该赛事特等奖同学按一等奖分值加分;获一等奖同学按二等奖分值加分;获二等奖同学按三等奖分值加分;获三等奖的同学不加分)。

      二、国家学科竞赛:指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或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申请加分仅限于以下竞赛:

    序号

    竞赛名称

    级别

    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级、省级

    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省级

    3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国家级、省级

    4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邀请赛

    国家级、省级

    5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国家级、省级

    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国家级、省级

    7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国家级、省级

    8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国家级、省级

    9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国家级、省级

    10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

    国家级、省级

    11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国家级

    12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国家级、省级

    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国家级

    14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

    国家级、省级

    15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省级

    16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

    国家级

    17

    ACM程序设计大赛

    国际级、国家级

    18

    四川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省级

    19

    四川省大学生“生命之星”科技邀请赛

    省级

    2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国家级

    21

    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省级

    22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国家级、省级

    1、 多次参加一种竞赛,取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

    2、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获奖等级。

    3、 对于参加其他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可参照国家级学科竞赛标准,经专家组认定、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4、 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加分细则如有其它疑问可到教务处227咨询。

    5、 学院可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对竞赛目录及加分值进行认定,不超出学校提供的竞赛目录和加分上限。

    注:同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三、个人发明专利认定(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个人发明专利要求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应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有校内本专业至少两名教授的推荐意见,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加分并公示。国家发明专利不超过1分,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0.5分。

    四、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加分认定(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发表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

    1分/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0.5分/

    注:

    1. 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2008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

    2. 申请者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作者所在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

      3)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总和不得超过1分,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加分不超过2篇。

      4)加分认定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见刊论文需提交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通知单不作为加分凭证。

      5)自2017年起,论文需提供由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查重报告。

      6)论文加分由学院负责审核,教务处复核。

      五、其他科创活动(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

      A.实践型科创活动: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参加项目的过审次数加分,0.1分/次;

      B.竞赛型科创活动:

      C.体育竞赛加分细则:

    序号

    竞赛级别

    加分标准

    a

    全国性竞赛一等奖

    0.5

    b

    全国性竞赛二等奖

    0.4

    c

    全国性竞赛三等奖

    0.3

    d

    全省、片区性竞赛一等奖

    0.4

    e

    全省、片区性竞赛二等奖

    0.3

    f

    全省、片区性竞赛三等奖

    0.2

    g

    校级一等

    0.15

    h

    校级二等

    0.1

    i

    校级三等

    0.05

        注:

    个人、团体类竞赛不同名次对应加分标准如下

    第一名

    一等奖

    第二、三名

    二等奖

    第四、五、六名

    三等奖

    1)其他学科竞赛是指不在教务处提供的22个竞赛之内的竞赛,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以下竞赛为可申请加分项目:英语竞赛——加分标准a、b、c;苏北、华中建模比赛,电工杯建模竞赛——加分标准d、e、f。以上项目不可重复加分,取最高获奖等级。

    2)A、B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

    六、社会工作加分细则(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

     

     

    社会工作

     

    1、校、院级学生会正、副主席

    2、分团委副书记

    0.12/

     

    最多不超0.5

    1、分团委委员

    2、学生党支部书记

    3、学生会正、副部长

    4、正、副班长

    5、团支书

    6、学生事务中心助理(辅导员助理)

    0.1/

    1、社团正、副会长

    2、校、院学生会各部委员、干事

    3、广播台、交大青年、交大生活、校报编辑部成员

    4、班级学习、生活委员

    5、学生事务中心干事(辅导员助勤)

    0.08/

    1、学生党支部委员

    2、其他班干部

    0.05/

    注:新闻中心、青协按学生会标准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的同学,请按照半年计算。

    七、国家外语六级加分

    通过国家外语六级成绩不低于510分的学生,给予0.5分加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等。若出现学院的加分标准与学校的相关规定相冲突,则以学校的加分标准为准。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数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数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西南交通大学数学学院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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