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开启批次阶段(9月20日)
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奖国励评选批次于9月20日开启,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开展评选工作。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学生申请阶段(9月20日—9月23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见附件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三、学院评审阶段(9月24日—10月8日)
1、9月24日—9月26日:学生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9月26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
3、9月27日—10月8日: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审报出阶段(10月9日—10月2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暂不执行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达标性要求;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3、本次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4、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占用原学院名额,系统审批由新学院负责;
6、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7、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4);
8、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请加入QQ工作群:672957155。
工作联系人:邱老师 028-66367229 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30447室
数学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