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一)学生申请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
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附件1、2),结合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3),数学学院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可推荐名额如下:
罗忠忱教授奖学金 穗港泰奖学金 (合计,本) | 广州校友会红棉助学金 江西校友会助学金 美洲校友会助学金 惠霞教育助学金 (以上奖项合计,本) | 峨眉89扬华奖学金(本) | 四川国经奖学金(综合类) (本) | NITORI国际奖学金(学校范围) (本) | “拓及”专项奖学金(学校范围) (本研) | 黄山教育助学金 (本研) | 双优基金 (本研) |
1 | 1 | 1 | 1 | 1 | 1 | 1 | 0-2 |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并加入QQ群(群号:602485730),在10月20日17:00前提交网上申请和共享文档资料。(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数学学院2022-2023学年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本科生):https://docs.qq.com/form/page/DV3RpYU1UVVllc29u
一览表中学生基本信息、任职信息、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获奖信息,确保与扬华素质网个人拓展信息保持一致。
(二)学院评审阶段
1. 学生工作组审核(10月21日-22日):学院学生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当年度各类奖项评选名额情况,按年级专业比例差额推荐至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10月23日-24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根据学校各奖助学金要求采用现场答辩、材料评审、成绩排名的形式产生。
3.学院公示和报出(10月25日—31日):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三)学校评审阶段工作安排(11月1日-11月13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一)学生申请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
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附件1、2),数学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可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专项奖助学金 | 名额 | 奖励金额 | 成绩要求 | 评选方式 |
星辰天合奖学金一等奖 | 2 | 5000 | 40% | 现场答辩 |
星辰天合奖学金二等奖 | 5 | 3000 | 40% |
出版社奖学金一等奖 | 1 | 3000 | / | 材料评审 |
出版社奖学金二等奖 | 3 | 2000 | / |
出版社奖学金三等奖 | 4 | 1500 | / |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并加入QQ群(群号:602485730),在10月20日17:00前提交网上申请和共享文档资料。(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2022-2023学年数学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本科生):https://docs.qq.com/form/page/DV0NHSk5ockl2Z1hz
(二)学院评审阶段
1. 学生工作组审核(10月21日-22日):学院学生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当年度各类奖项评选名额情况,按年级专业比例差额推荐至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10月23日-24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星辰天合奖学金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差额投票产生,出版社奖学金采用材料评审的形式差额投票产生。
3.学院公示和报出(10月25日—31日):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三)学校评定阶段工作安排(11月1日-11月13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需满足德智体美劳基本成绩要求,每名本科生仅可申请一项专项奖助学金,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每天17:00会在QQ群(群号:602485730)公布各奖项申请人数,申请人可在截至日期前联系负责老师进行申请奖项调整。
2.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2-2023学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3.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4.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占用原学院名额,系统审批由新学院负责,新老学院需做好沟通交接工作;
5.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工作负责人:周义杰
联系电话:028-66368319
办公地点: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X30447室
数学学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