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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创先争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05-13 学院办公室 点击:[]

                                    

    数学学院各党支部:

        近两年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抗击5·12汶川大地震中,积极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抗震救灾精神,出色完成了抗震救灾的各项艰巨任务,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密围绕着“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推动了学校和本单位的科学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树立典型,强化榜样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基层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可评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党组织关系(不含临时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专兼职党务工作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能够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支部活动,在推动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2、在抗震救灾中,能够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积极弘扬抗震救灾精神。

        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能带头查找影响和制约学校和本单位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学校和本单位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4、支委会组织健全,能够坚持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工作记录制度。

        5、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求明确,党员能积极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6、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发展党员工作成绩显著。

        7认真开展“旗帜工程”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岗”作用,能够从实际出发,在师生员工中有较强的吸引力。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抗震救灾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用明显,成绩突出;  

        2、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绩突出,关心学生成长;

        3、在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方面有突出的成果,或取得较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与服务方面,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业绩突出;

        5、学生党员学习成绩优秀,有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事业,综合素质好,在和谐校园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能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理论水平较高,在抗震救灾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用明显,成绩突出。

        2、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能主动探索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重视发展党员工作。

        3、党的宗旨意识强,能在实施“旗帜工程”中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4、勤于学习,善于积累,工作勤勉,作风务实,本职工作成绩突出,为推进学校党建和各项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一)表彰数额

        表彰共分为校级表彰和基层表彰两个层面。校级表彰的先进党支部比例为党支部(或党小组)总数的10%,优秀共产党员比例为正式党员总数的5%,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党务工作者总数的8% 。基层表彰数额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

       (二)奖励办法

        对校级先进党支部颁发奖状和奖励适度的活动经费,对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奖品和适度奖金,并将个人推荐表归入本人档案。校级表彰所需经费从学校党费和专项经费中列支。基层表彰的奖励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所需经费可从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和党建经费中支出。

        四、评选机构、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机构

        学校党委成立“创先争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领导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小组(见附件2),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和从上至下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逐级评选、组织决定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党支部(党小组)开展一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党员民主评议,可以同近期要进行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合并召开,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凡转为正式党员半年以上的均应参加评议。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支部(党小组)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先进党支部可采取党支部申报和基层党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申报名单,认真组织党支部工作经验和党员先进事迹交流,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综合分析评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表彰名单和推荐校级表彰名单,推荐校级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在初评中已经受到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表彰,对于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此项限制。另外,对于学生中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各单位要与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沟通,共同审议确定。

        4、对推荐校级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在本单位公示7天,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5、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上报推荐校级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时,还要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党支部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推荐理由从先进事迹材料中提炼)。

        6、学校“创先争优”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优材料进行评审,“创先争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创先争优”评选活动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作为树典型、学榜样的过程,引领并激励广大党员献身党的事业、推动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真正把广大党员及群众拥护和公认的,在学校科学发展与和谐校园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三)评选工作在5月19日前完成,各单位应于519日前将推荐表彰名单及推荐材料以书面(用A4纸打印)和电子材料进行上报。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创先争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创先争优”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先进党支部(党小组)推荐表

        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附件5: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6:西南交通大学“创先争优”推荐总表

        附件7:西南交通大学“创先争优”表彰名额分配表


    西交党[2009]13附件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创先争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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